2011年12月13日

從今天起,關心糧食和蔬菜--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相關文章整理






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三讀 追求土地正義 人民仍須努力
全文網址:http://shuchuan7.blogspot.com/2011/12/blog-post_14.html


修法重點條文、以及爭議如下:
1.關於「特定農業區不得徵收」
2.關於「徵收前應有必要性、公益性明確評估標準」
3.關於「落實人民參與的聽證制度」
4.關於「落實完全補償原則」
5.關於「安置因徵收而無屋可居者」






土徵修法,回歸憲政體制!(完整版)
全文網址:http://sjhsu51545.blogspot.com/2011/06/blog-post.html


第一、在民主憲政國家,土地徵收法制應是「備而不用」,而非像我國將其列為最優先、甚且是唯一的手段。這是因為土地徵收涉及人民基本人權的剝奪,嚴重違背憲法對於人民權利的保障,因此,倘要實施,一定要符合非常嚴謹的前提要件,如公益性、必要性、比例性、最後手段、完全補償等,而且是缺一不可。這也表示,主政者的心態必須調整,土地徵收不應再被當成政績,它的問題也絕非僅只是補償多寡的問題(如市價補償),而是主政者必須調整心態,確實踐行前述所有的前提要件。

第二、為了確實踐行土地徵收的前提要件,土地徵收法制因此非常重視徵收的法定程序。政府除了需提供充分及正確的資訊外,並且要賦予土地被徵收人陳述意見的機會,而且這個陳述意見的機制應是讓土地被徵收人(如大埔或二重埔農民)與需用土地人(如苗栗及新竹縣政府)處於平等的位置,並且由徵收權人(內政部)客觀及審慎地予以評估,而不是像現在的偏頗作法,完全交由縣市政府「球員兼裁判」的決定一切。這隱含重要意涵,即目前徵收的主要問題是在於結構面,而非僅是技術層次;另外,這也表示,前述徵收的前提要件(如公共利益)是必須透過民眾的充分參與,共同來形塑、定義其內涵,由此來形成共識,絕非是由權力的擁有者單方面來獨斷。

第三、土地具有多元的價值,必須充分的予以肯認及尊重,而非僅是著重於經濟價格。目前土地徵收背後的思維大抵是完全建構於狹隘的經濟觀點,掌權者以為只要是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機會,政府就取得徵收的權利。這個觀點其實是非常的偏頗,因為,對於許多民眾而言,土地的價值絕非是用金錢來衡量,土地是他們認同的地方,是他們生命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因此,目前農民對於政府浮濫徵收的抗爭,顯示出其正面積極性,就是要重拾我們對於土地的價值觀。

第四、不要再把土地徵收當成是解決政府財政問題的手段,也不要再藉由土地徵收,讓地方菁英進行土地的開發與炒作。長期以來,不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皆出現嚴重的財政問題,為了獲得地方建設所需經費,政府不斷地濫用徵收權,由此來獲得所需的土地及建設經費。同時,地方菁英也經由這個途徑,進行土地的開發及炒作,由此累積個人財富。但是,他們犧牲的、掠奪的,是社會的弱勢,及那些缺乏政治權力的人民,這種作為是劫貧濟富,完全不符合社會正義。




浮濫徵收與土地正義 
講述/徐世榮 
文字整理/鄭齊德 
全文網址:http://www.taiwanwatch.org.tw/magazine/v13n4/4-13.pdf 


"什麼叫做公共利益?以往地政單位在徵收土地時,往往安慰土地被徵收人說:「你就想像在做功德、積陰德就好。」但如果被徵收人反對,就會受到千夫所指的說:「你沒有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精神。」我們往往把公利跟私利切開,認為這是兩條平行線、沒有重疊,其實不然,我研究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教科書裡面不斷強調:其實公共利益往往包含了私人利益,公利跟私益其實沒有辦法絕對劃分。有一本美國的教科書,台灣翻譯成「政策弔詭」,這本書裡提到,公共利益就好像一個空箱子,每個人都很努力要把自己的利益擠進那個箱子裡去,但是空間有限,你擠進去之後就把別人擠出來了,大家都很努力的要把自己的利益塞進去,到時候就看誰的力量大、誰的私利就被塞到裡面去,變成「公共利益」。"





土地徵收是「基本人權」的問題

全文網址:http://shuchuan7.blogspot.com/2011/12/blog-post_7513.html

"土地徵收不只是錢的問題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今天在凱道重申,土地徵收不是補償的問題,唯有從「保障基本人權」的角度來檢視才能看清問題。徵收,是所有溝通手段都無法取得共識下,最後不得已的手段,而這種強制的手段剝奪了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因此政府要取得徵收的正當性,就一定要有非常嚴謹的必要性、公益性。而當最後不得已要徵收人民的土地,就要給人民完全的補償。

今天地政界有崇高地位的政大地政系教授顏愛靜也來到凱道聲援人民,她強調特定農業區要保留下來以因應糧食危機。而所謂完全補償,一定要擁有執照的估價師來評估市價,而不是交由地方政府來自行評估。

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強調,行政院把土地徵收條例簡化成「市價補償」是粗暴的修法,「跟怪手開進稻田沒有兩樣」。土地徵收不只是錢的問題,而是家園、土地的問題。他強調,沒有必要性就沒有徵收,所以才會一再強調徵收前要先釐清必要性。政府的職責是維護基本人權,否則就會失去正當性。

而竹東二重埔84歲的老農謝見祥今天也引用憲法提到: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受到憲法保障。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表示,由一位80多歲的老人家來提醒什麼是憲法保障人民的精神,這個政府不覺得羞愧嗎?"









這個國家進步在哪?
全文網址:http://jkily.blogspot.com/2011/12/blog-post.html


"我是都市小孩,沒下過田,分不清稻米何時成熟。但我知道我今天能夠活著,是由於辛苦的農民,我知道,土地是所有人的根;我知道一個民主社會的核心,在於能看到自己以外的不同人群,並懂得保護他人的權利。所以我來到凱道,很慚愧地,就地開始認識土地徵收議題。
在這個國家,我的家,可能因為一張莫名的公告,就被廉價徵收;在這個國家,年均收入兩萬美金,是世界的科技重鎮,卻讓一群年邁的老人,在寒風中請求大家幫忙,不要讓他們流離失所。我不知道這個國家進步在哪,我真的不知道。"










如果哪天你家要被強制徵收...
全文網址:http://www.died.tw/2011/12/blog-post.html


OK,我想明眼人都知道是誰通過這個《土地徵收條例》了,但是,相信會有很多人不了解此事,或覺得此事與我無關,網友skypons看了【公晚精選】反土徵修法逕二讀 農民重返凱道 內的對照表後,擷取了重點條列出來,解釋土地徵收條例通過,為何為惡法? 用最簡單的方式比喻,讓更多人了解:

政府想徵收就可以徵收,以市價作為徵收價,市價多少政府說的算。
人民對於土地徵收無陳情、諮商管道。國家要你的的菜園,你沒第二句話""
被徵收者,必須符合:居住事實1年以上,切須符合中低收入戶,才有相關的安置計畫。言下之意,不巧你非中低收入戶,一個月賺兩三萬,但政府要你滾,你就得滾,當遊民政府也不會管你,因為"依法行政"
為了養地圖利,企業可假政府之手可以任意徵收農作用地,嚴重破壞農業自給比例的平衡。
對公益性與必要性的規定模糊,政府覺得重要且必要就得以徵收,有如大老爺挑小妾。且亦已違反大法官釋憲:法規須詳盡、不厭其詳。
徵收下限40%,且無限定徵收地地上權使用, 使政府可能以此漏洞斂財於民,以及因下限過低,使徵收誘因無法被有效的制衡。

簡單來說,就是政府現在可以「依法行政」強制拆了你家,土地給財團賺錢,你還只能謝主隆恩。

如果你住在台灣,如果你不是《土地徵收條例》的既得利益者,請關注此事,有一天,很有可能你辛苦工作得來的家,你長久居住的家,就毀在此條例上,就毀在這些通過本條例的人手上。"






祭奠未來
全文網址:http://gaea-choas.blogspot.com/2011/12/blog-post_14.html


"在冷風中不舒適地等待的農民,痛心地看著自己最在意的「特定農業區不得徵收、一般農業區要避免徵收」、「應評估公益性、必要性」、「應召開聽證會」、「應完全補償、全面安置」、「避免浮濫徵收,都市人口未達八成不得新訂或擴大都市計劃」的這些條文,在密室協商中,變成「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則不在此限;除非有重大爭議,才召開聽證會。」所有徵收案都該有的聽證制度,七折八扣,變成只有「重大爭議的特定農業區」才有,可是誰來定義重大爭議?還是政府。其他的條文,全數退守,立法院只退讓一條「應評估公益性」,可是誰來評估?恐怕還是政府說了算。















 面朝大海,春暖花開 / 海子






 從明天起,做一個幸福的人
 餵馬,劈柴,周遊世界
 從明天起,關心糧食和蔬菜
 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開


 從明天起,和每一個親人通信
 告訴他們我的幸福
 那幸福的閃電告訴我的
 我將告訴每一個人


 給每一條河每一座山取一個溫暖的名字
 陌生人,我也為你祝福 
 願你有一個燦爛的前程
 願你有情人終成眷屬
 願你在塵世裡獲得幸福
 我只願面朝大海,春暖花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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